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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企业注销”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葫芦岛市辖区范围内的各类市场主体(除市属经济开发区、市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辖区外市场主体)。

三、办理目的

为加大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立足企业和群众实际需要,集成办理“企业注销一件事”,方便企业退出市场。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外国投资者等。

五、办理流程:

(一)现场申请

1、申请人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缺失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登记机关当场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申报材料符合条件的,由登记机关窗口受理,在2小时内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

(二)网上提交

登录http://wsdj.lnzwfw.gov.cn(辽宁市场主体登记全程电子化平台),注册后按步骤操作。

六、申请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解散的决议或者决定,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1)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签署确认;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2)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签署确认;

(3)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不提交此项材料。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

4.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因合并、分立而办理公司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3项材料,提交合并协议或分立决议、决定;

3)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无需提交第234项材料,需要提交《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强制清算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裁定,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提交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七、协同办理部门

税务部门

八、办结时限

2小时内办结

九、收费标准

无收费

十、审核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发准予注销通知书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人可到登记窗口自取、EMS邮寄送达

十二、咨询途径

市本级: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0429-2193055

兴城市:葫芦岛市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0429-5890062

绥中县:葫芦岛绥中县政务服务中心:0429-6116126

建昌县:葫芦岛市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0429-7990110

连山区: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0429-5030617

龙港区:葫芦岛市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0429-3055237

南票区:葫芦岛市南票区政务服务中心:0429-4927020

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毛屯路2号:0429-4402006

十三、办理机构地址

1、市本级: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C11窗口

2、兴城市: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2楼西侧大厅

3、绥中县: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六股河政务服务大厅3楼5号口

4、建昌县:辽宁省葫芦岛市建昌县河东新区馨苑桥北建昌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305窗口

5、连山区:连山区滨河路4号连山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市场局窗口

6、龙港区:辽宁省葫芦岛龙港区政务服务中心C座1楼106、107窗口

7、南票区:辽宁省葫芦岛市南票区九龙街道南海街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一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8、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辽宁省葫芦岛市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毛屯路2号(市场监督管理局1楼大厅)

十四、办公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