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开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葫芦岛市范围内,申请首次开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且同时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及经营食品的,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可以在辽宁政务服务网一并申请办理“开药店一件事”。
三、办理目的
整合各系统申报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实现前台统一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的“受办分离”,一个或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集成化办理服务模式,实现开药店相关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
四、申请主体
葫芦岛市域内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同时经营医疗器械或经营食品的。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核查)-批准-发证
六、申请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必要)
(三)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必要)
(四)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必要)
(五)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必要)
(六)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必要)
(七)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必要)
(八)地理位置图(必要)
(九)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提供)
(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表(申请医疗器械备案提供)
(十一)医疗器械工作程序目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三)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四)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说明(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五)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提供)
(十六)经办人授权文件(非必要)
(十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非必要)
(十八)除营业执照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非必要)
(十九)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非必要)
(二十)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非必要)
(二十一)食品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
(二十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先证后核”意见书》复印件(非必要)
七、协同办理部门
无
八、办结时限
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整改所需时间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十、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EMS免费快递送达
十一、咨询途径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0429-2193056
0429-2193152
十二、办理机构及地址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3窗口
十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上8:30-11:30 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