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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开药店”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行政审批分局 发布时间:2023-12-22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辽宁省药品零售许可验收实施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适用范围

葫芦岛市范围内,申请首次开办药品经营(零售)企业,且同时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及经营食品的,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可以辽宁政务服务网一并申请办理“开药店一件事”。

三、办理目的

整合各系统申报入口,便利企业和群众线上申办,实现前台统一收件、后台分类审批的“受办分离”,一个或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集成化办理服务模式,实现开药店相关多个事项“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次办好”。

四、申请主体

葫芦岛市域内各药品零售经营企业,同时经营医疗器械或经营食品的

五、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现场核查)-批准-发证

六、申请材料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必要)

(二)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必要)

(三)质量管理机构情况以及主要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学历或职称证、工作经历相关材料(必要)

(四)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以及任职文件(必要)

(五)经营药品的方式和范围相关材料(必要)

(六)药品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以及陈列、仓储等关键设施设备清单(必要)

(七)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及周边卫生环境等情况,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产权或者使用权相关材料(必要)

(八)地理位置图(必要

(九)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申请表(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提供)

(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申请表(申请医疗器械备案提供)

(十一)医疗器械工作程序目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二)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三)医疗器械管理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四)医疗器械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说明经营医疗器械提供

(十五)医疗器械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提供

(十六)经办人授权文件(非必要

(十七)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授权委托非必要

(十八)除营业执照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非必要

(十九)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和《自动售货设备登记表》(非必要

(二十)食品经营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非必要

(二十一)食品经营场所和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

(二十二)《食品经营连锁企业“先证后核”意见书》复印件(非必要

、协同办理部门

、办结时限

承诺10个工作日办结,不含现场核查和整改所需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现场送达、EMS免费快递送达

、咨询途径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0429-2193056

                                    0429-2193152

、办理机构及地址

葫芦岛市:葫芦岛市龙港区锦葫路54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3窗口

、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上8:30-11:30 下午13:30-17:00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