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市监告〔2025〕10号
建昌县前程医疗器械商行等4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建昌县前程医疗器械商行等4家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详见附件内容。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3日
附件: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