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葫芦岛市龙港区永安堂大药房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行政审批分局
发布时间:2025-06-04
葫市监告〔2025〕6号
葫芦岛市龙港区永安堂大药房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葫芦岛市龙港区永安堂大药房等两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详细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