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市监告〔2025〕2号
绥中县宏大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绥中县宏大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辽DB429000130,有效期至2025年2月18日。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