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百草园大药房(葫芦岛)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葫市监告〔2024〕7号
来源:行政审批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百草园大药房(葫芦岛)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重新审查发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百草园大药房(葫芦岛)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见附件内容)。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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