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及当事人的申请,本机关决定对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行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举行公开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案由
辽宁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昌支行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二、听证时间
2024年7月30日上午10时
三、听证地点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十三楼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于听证会开始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件到达听证地点,服从听证工作人员安排,遵守会场纪律,遵守听证会规则。未经我局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