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础标准实行全国统一,葫芦岛市以市为单位制定分类标准。
1.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葫芦岛市分类标准
对葫芦岛市范围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以上、属于“成长型”、“发展型”的个体工商户,按照不超过总量5%的比例进行“名特优新”分类评定。加大对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育。
“知名”类个体工商户。指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的知名个体经营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个体工商户或其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辨识度、显著性、标志性的经营字号,如拥有自主品牌、商标、专利权的;
B.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
C.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等;
D.其他经属地镇街、社区,或行业协会、平台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知名”类的。
“特色”类个体工商户。指从事属于或与区域特色行业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价值、存在一定贡献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从事本区(县、市)范围内旅游接待、餐饮服务等特色行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和行业引领作用;
B.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是县级以上地理标志授权使用人,且从事的经营项目与授权的地理标志相关;
C.属于本地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有一定知名度;
D.持有或获批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E.其他经行业、产业主管部门或当地特色行业、产业协会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特色”类的。
“优质”类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的个体工商户,且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B.从事行业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县级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
C.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
D.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关联行业的;
E.其他经民宗、文化旅游部门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领域的职能和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优质”类的。
“新兴”类个体工商户。指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需满足下列任一条件:
A.依托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如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远程服务等业态的;
B.从事信息技术、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的;
C.个体工商户或其经营者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
D.其他由经信、科技、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托在制造业、科技创新、食品药品等领域的职能优势推荐,并经审核通过的“新兴”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