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我市市场监管领域营商环境,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实施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辽宁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以更大的力度优化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审批工作,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经研究,我局决定对一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承诺免现场检查,具体事项清单见附件内容。
附件:承诺免于现场检查事项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