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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葫芦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通知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08-23

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的相关规定,现决定在我市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技术调查官制度,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术调查官职责任务

(一)技术调查官属于行政裁决辅助人员,对案件合议结果不具有表决权。

(二)根据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的指派,为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提供咨询、出具技术调查意见和其他必要技术协助。

(三)对技术事实的争议焦点以及调查范围、顺序、方法等提出建议。

(四)参与调查取证、询问、口头审理。

(五)就案件所涉技术问题提出技术调查意见,技术调查意见由技术调查官独立出具并签名,不对外公开。

(六)协助行政裁决办案人员组织鉴定人、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提出意见。

(七)列席合议组有关会议。

(八)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的,应当在裁决文书上署名。

(九)技术调查官对于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中知悉的案件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二、技术调查官资格条件

(一)专利相关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专利代理服务机构、专利密集型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技术人员;

(二)具有普通高等院校理工科专业科及以上学历,涉及机械、化工、船舶、计算机、医药、特种设备等技术领域生产、设计、研发工作经验丰富;具有专利预审员、专利审查员和专利代理师资格的可优先考虑。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技术调查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或因违法违纪被解除聘用合同和聘任合同的;

3.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技术调查官的情形。

三、技术调查官的管理办法

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应告知当事人,并遵守回避、保密,以及与行政裁决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技术调查官应回避的情形包括以下4种,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证人、代理人;其他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办理的情形。对于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出具虚假、误导或者重大遗漏的不实技术调查意见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技术调查官遴选程序

本次征集采取单位推荐的方式举荐单位应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一)单位按通知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二)市市场监管局对收集上的人员信息进行筛查。

(三)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将公示初审结果。如社会公众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市局将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四)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技术调查官名单。

五、申请材料报送

2022年910日前将申请材料纸质版报送至葫芦岛市市场监管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知识产权保护科,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43365774@qq.com

人:李羽佳 13998931393  96315-3901

  13644298499  96315-39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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