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城市XX家具销售中心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典型案例
2025年10月10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兴城市XX家具销售中心给予:1、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22个;2、罚款人民币:2803元,上缴国库的行政处罚。
二、案件事实
2025年7月18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兴城市XX家具销售中心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未经慕思健康睡眠股份有限公司授权,自行定制了印有“DeRUCCI慕思”等标识的U型枕、枕头和毛毯商品及商品包装。经查,当事人所购进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主要用于销售“DeRUCCI慕思”品牌商品时赠送给顾客,不单独销售,当事人共计购进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110个,涉案商品以赠送的形式给消费者,虽然没有获利行为,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事实成立,当事人赠送侵权商品的行为没有收取任何费用,没有违法所得,涉案商品货值共2803元。
三、处罚定性及依据
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进行处罚。但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事实,积极配合执法人员办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为案件调查提供了帮助,经综合裁量后,给予减轻处罚。
四、点评及典型意义
该案件对“销售”行为的穿透式认定,经营者以“赠送”为名,行“销售”之实,明确了“赠送”与经营者的商业活动绑定行为属于一种营销手段和商业活动,在特定场景下达到商标侵权的商业性使用目的,该行为同样会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破坏商标的识别功能,构成《商标法》所述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是行政执法实践中对法律条文精神的深刻理解和灵活运用的典范。本案对同类形式行为的经营者是一个明确的警示:“赠品”不是法外之地,其知识产权风险与正售商品无差异。彻底打破“赠送侵权不违法”的侥幸心理,促使经营者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建立完善的供应商审查和进货查验制度。为商标权利人提供一个有力的维权方向和法律武器,以更强的信心将各种形式的“赠送”纳入维权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