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消费提示
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5-11-28
广大消费者、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销企业:
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同时,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替代原(GB 17761—2018)标准。自2025年12月1起,国家将禁止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的电动自行车。
请广大消费者、各电动自行车生产经销企业及时了解掌握相应的标准及认证要求,生产销售及购买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时要认真核对标准、认证信息,确保生产销售及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和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郭爽】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