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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科技和财务科 发布时间:2025-01-21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部门(单位)主要职责

(一) 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盐)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食盐)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盐)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品(食盐)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

局长室,办公室(综合科),业务科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04.03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4.0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4.03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 104.03万元;

2.项目支出 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16.1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编制增加1人,收支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0.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2万元、其他交通费5.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4万元等。  

、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 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上年相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2024年

2025年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2025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9.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0.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1.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2025年部门预算批复表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