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服务)、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业、盐业、酒类食品安全等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负责职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和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方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负责登记注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广告、合同、拍卖等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八)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依法配合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依法查处盐务和商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举报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指导县(市)区有关市场监管咨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建、群团、统战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培训、劳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工作。
2、综合科。
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舆情管控、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挥处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会计核算、罚没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等工作。负责信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3、后勤保障科。
负责会务、网络维护、办公用品采买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
4、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使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负责督促指导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指导案件查办工作。
5、业务指导督办科。
负责承担上级部门有关业务工作和指导各县(市)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事项清单制定、业务培训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定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关执法衔接配合工作;负责监督和统筹协调县(市)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管辖权争议案件的指导定管辖工作;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涉及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6、专项整顿办公室(举报受理科)。
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专项整顿部署工作;负责部署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举报、交办、转办及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监督检查权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案件等受理、分拨、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对案件举报线索(数据)、市场违法动向进行归集分析提出建议;负责举报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告知、奖励标准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1、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渤海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渤海分局监管辖区渤海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2、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兴工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工分局监管辖区兴工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3、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连山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山分局监管辖区连山街道、水泥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化工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分局监管辖区化工街道、化机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5、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站前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分局监管辖区站前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6、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石油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油分局监管辖区石油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7、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锦郊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郊分局监管辖区锦郊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8、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打渔山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渔山分局监管辖区塔山乡、打渔山园区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9、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寺儿堡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寺儿堡分局监管辖区寺儿堡镇、沙河菅乡、杨郊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0、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市场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监管辖区内(运输车辆、蔬菜批发市场、家具市场和周边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1、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马仗房大队。
负责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仗房分局监管辖区马仗房街道、葫芦岛街道、北港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2、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玉皇大队。
负责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皇分局监管辖区玉皇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3、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区大队。
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管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和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区分局监管辖区双树乡、滨海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龙湾大队。
负责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湾分局监管辖区龙湾街道、双龙街道、连湾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5、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高桥大队。
负责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桥分局、龙腾分局监管辖区高桥镇、龙腾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6、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虹螺观大队。
负责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星分局、虹螺蚬分局监管辖区金星镇、大兴乡、虹螺蚬镇、张相公乡、台集屯镇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7、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九龙大队。
负责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子分局、九龙分局监管辖区暖池塘镇、缸密岭镇、九龙街道、沙锅屯乡、沙锅屯街道、黄土坎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18、直属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配合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行业和区域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人员编制136名,事业编制136名(含工勤人员编制3 名),经费渠道为财政全部补助。核定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领导职数5名,其中队长职数1名(副处级)、副队长职数4名(正科级):核定中层科级领导职数50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 2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6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1524.38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524.3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524.38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24.3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16.57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预算为157.45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5万元、办公费21.34万元、其他交通费26.1万元、劳务费16.56万元、物业管理费2万元、日常维修费4.48万元、取暖费15.44万元、邮电费1.35万元、水费2.3万元、租赁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9.88万元、电费5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5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1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1万元,下降6.25%。主要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车辆预算安排。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升(降低) 0 %。主要原因为无因公出国(境) 。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降低)0%。主要原因为无公务接待。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6.5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降低6.2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上升(降低) 0 %;公务用车运行费16.5万元,比上年减少1.1万元,降低6.25%。主要原因为减少三公经费支出,降低车辆预算安排。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金 额 |
|
2024年 |
2025年 |
|
合 计 |
17.6 |
16.5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17.6 |
16.5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17.6 |
16.5 |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1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100 %。2025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0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为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
6.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物(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物(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6.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7.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2025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批复表(参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