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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 发布时间:2024-02-05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部门概况

     一、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设置

三、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检验检测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检验检测有关理论、技术及法规的研究;提供质量技术基础一站式服务,为政府加强质量安全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2)负责开展有关行业产(商)品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开展计量器具、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检定等工作。

3)负责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监)测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开展产品质量相关标准、设备能效、检验检测等方面的测试工作;负责推广普及先进、适用、安全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方式。

4)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物滥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相关事件的监测、评价、调查、收集、核实、分析及上报等工作。

5)负责承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的各种监督检验检测工作,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合格率抽查的检验检测工作。

6)负责开展有关领域检验检测相关技术指导及业务培训;承担检验检测方面有关标准的培训及宣传工作。

7)负责开展有关领域产品质量信息测报工作。  

8)负责开展标准查询、应用及标准化的推广工作。

9)承担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相关服务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

10)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承担个体劳动者党组织建设的事务性工作。

11)负责市场监管系统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工作。

12)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机构设置:

 1、内设机构:

1)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培训、劳资、社会保险管理等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

2)综合科 负责文字综合、实绩考核、会务、网络维护、办公用品采买及日常管理维护、车辆管理、来访接待、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

3)计财科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中心财务管理,对各分支机构的财务管理,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固定资产的清查、处置、报表等会计资料的立卷、建档工作,承办各类合同经费的审核、预算、控制结算等工作。

4)药械化安全检测科 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预防接种疫苗不良反应(事件)信息收集、核实、分析、初步评价,汇总、上报和反馈,负责药物滥用信息收集、上报。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等品种不良时间的重点检测工作。

2、分支机构

1)葫芦岛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负责全市量值传递和计量标准的研究测试工作,计量器具的标准、检验、检测、检定等工作。

2)葫芦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负责全市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首次检验、监督检验或安全检验工作,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等工作。

3)葫芦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负责产品和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有关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产品的委托检验,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等工作。

4)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负责食品、保健食品检验检测、风险监测及委托检验工作,对质检人员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

5)葫芦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6)葫芦岛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负责协助有关部门维护个体劳动者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产业政策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

7)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所属单位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提供信息保障和技术支持。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构成

纳入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包括直属机构部门:   

     1、葫芦岛市计量检定测试所

         2、葫芦岛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3、葫芦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4、葫芦岛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

  5、葫芦岛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6、葫芦岛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服务中心

  7、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 

(纳入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为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本级,无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检验检测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

情况说明

  

一、202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收入预算3231.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1.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31.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2668.71万元;

2.项目支出562.54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涉及资金562.54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4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76.9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为人员调整及公用经费预算压减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36.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16.3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公用经费预算,减少公务接待开支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费36万元,比上年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为编制内实有车辆减少三台,总体公务车运行费用也进行缩减。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4年,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0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4,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具体为货物0万元,服务0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5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4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2个,涉及资金562.54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机关及参公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使用完毕,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7.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8.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反映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社会保障和就业()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9.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0.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1.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22.资本性支出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第四部分  检验检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