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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部门预算

 

2023年)

 

 

第一部分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市政府和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辖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管综合执法工作。推动实行辖区市场监管。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落实竞争政策实施,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调查工作。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落实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落实食品安全应急体系,落实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覆盖食品(食盐)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落实食品(食盐)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盐)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查处食品(食盐)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处罚。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实施执业药师日常管理工作。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落实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辖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辖区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统筹协调辖区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六)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落实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

(十七)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八)完成市政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构设置:

登记科,办公室,监管科,财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为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预算编制范围内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分局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101.19 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01.19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  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01.19 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01.19万元

2、支出 0 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支出 0 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项目 0  ,涉及资金  0 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预算收支比上年减少5.38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工资福利支出减少。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三公”经费预算数 0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7.69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邮电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 万元,具体为货物 0  万元,服务 0  万元,工程0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  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0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0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0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工商行政管理专项(项):反应工商行政部门从事专项业务方面的支出。包括各类企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商标注册和评审,各类公告、广告监督管理,市场规范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等工作支出及相关证、照、表格的印制等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执法办案专项(项):反映工商行政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查处各类经济违法案件,打击走私贩私、打击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直销管理、反对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和合同欺诈等专项工作。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款)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工商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