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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 发布时间:2023-01-19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

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预算

 

(2023)

  目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二、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概况

  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配合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六)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七)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

(九)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商标、专利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设置:

登记科,办公室,监管科。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预算报表(参见附件)

一、 部门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二、 部门预算收入预算总表

三、部门预算支出预算总表  

四、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部门预算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部门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部门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部门预算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预算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一)收入预算 119.86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119.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 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0 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 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 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0 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  0.01  万元。

二)支出预算 119.86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19.86万元

2、支出 0 万元

  二、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3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减少)14.91 万元,增减变化原因为同比增加14.2%,主要为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 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万元。

2、公务接待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5.98 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办公费、其他交通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印刷费、日常维修费、取暖费、邮电费、水费、租赁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会议费、电费等。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单位)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0万元,具体为货物  0 万元,服务  0 万元,工程  0 万元;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0 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 0  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XX部门单位)2023年初预算购置车辆  0 台,金额  0 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  0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分局部门单位)2023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0 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  0 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2023年应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0 个,实际编制项目绩效目标共  0 个,涉及资金  0 万元编制项目绩效目标的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  0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对税收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