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药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相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批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配合开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相关调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行为。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制售假冒伪劣和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名牌战略,开展质量品牌提升。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负责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食盐)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食盐)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食盐)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食品(食盐)安全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和处罚。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注册和日常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指导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市级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发布等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指导查处标准化违法行为。负责全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指导查处认证认可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经济、科技、文化等领域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导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涉外工作,负责知识产权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组织指导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知识产权和专利工作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县(市)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新闻宣传科、政策法规科、登记注册指导科、信用监督管理科、公平交易监督管理科、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广告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中介机构监督管理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监管协调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科、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械化安全抽检监测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科、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和服务科、知识产权保护科、投诉举报科、科技和财务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直属单位: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分局。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包含的二级预算单位如下)
1.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
2.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分局
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分局
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分局
5.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局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4960.27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4960.1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99.99%。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16.97万元。
2.其他收入0.1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01%。主要是利息等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9.2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2%。主要是工资代扣社保及其他收入项目经费等。
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1543.19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支出总计4961.4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4523.0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91.17%。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737.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9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89.77万元,资本性支出0.41万元。
2.项目支出438.41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83%。主要包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安全监管、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等业务支出。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增加1543.82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7.3万元。
主要是工资代扣社保及其他收入项目经费等原因形成的结余。与上年相比,今年结转结余减少1.9万元,降低27%,主要原因:支出部分经费等。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0.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523.01万元,项目支出437.1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43.16万元,增加31%,主要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年初预算相比,2022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8%,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47%,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84.5%。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960.1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7.72万元,占77.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28万元,占13.3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9.11万元,占4.01%;住房保障支出249.02万元,占5.0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847.72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3414.2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22.2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财政资金紧张。
(3)食品安全监管75.46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未有该项目。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35.72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年初预算未有该项目。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28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01.82万元,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7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退休人员不再缴纳社保。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2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大。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9.24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未有该项目。
(4)恤支出184.46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36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追加了去世人员抚恤金。
(5)退役安置支出20.46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未有该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199.11万元,包括:
(1)行政单位医疗127.18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大。
(2)公务员医疗补助71.9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比例减小。
4.住房保障支出249.02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249.02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7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4.3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公务接待费1.78万元,主要用于国内公务接待等,2022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19批次,108人,1.78万元。2022年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34万元,下降19%,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4.3万元,比上年减少4.2万元,下降7%,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17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23.0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32.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490.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0.18万元,比上年减少13.77万元,降低7%,主要原因是节约开支,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共有车辆17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1个,涉及资金447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财政资金紧张到位较晚,不能及时支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二是稳步推进项目进程;三是保证项目完成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应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