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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3-08-07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服务)、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业、盐业、酒类食品安全等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负责职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和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和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负责登记注册、价格收费、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广告、合同、拍卖等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八)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依法配合查处利用设置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犯商标专用权等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依法查处盐务和商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举报投放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指导县(市)区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咨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其他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第二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864.3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864.3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64.3万元。

2.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主要原因:财政收回指标。与上年相比,今年收入增加588.38万元,上升46.1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调配

(二)支出总计186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864.3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00%。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1702.9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3.9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与上年相比,今年支出0万元,下降50.26%,主要原因:财政未下指标。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主要原因:年底财政收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4.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88.38万元,上升46.11%,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调配

(二)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864.3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4.85万元,占80.7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5万元,占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7.43万元,占4.69%;抚恤支出13.22万元,占0.71%;住房保障支出121.27万元,占6.5%。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04.85万元,具体包括:

1)事业运行1504.8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35.89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33.95万元,主要是商品和服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75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离退休10.56万元,主要是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5.4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1.3%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

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1.05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未有该项目

3.卫生健康支出87.43万元,包括:

1)事业单位医疗54.83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

2)公务员医疗补助32.6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0.3%,决算数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人员变化

4.抚恤支出13.22万元,具体包括:

抚恤支出13.22万元,主要是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住房保障支出121.2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121.27万元,主要是工资福利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39.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缴费基数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8万元,比上年增加8万元,上升44%,主要是机构改革,各县区无偿调拨车辆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9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的支出;日常公用经费13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支出137.42万元,比上年增加0.47万元,上升0.3%,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月31日,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1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9应急保障车辆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组织对2022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不涉及预算支出项目。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100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财政资金紧张资金未到位,不能及时支付。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二是稳步推进项目进程;三是保证项目完成质量。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主体管理(项):反应市场准入、许可审批、信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市场秩序执法(项):反映反垄断、价格监督、反不正当竞争、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网络交易监管、广告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项):反映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 

1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