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葫芦岛欣扬建材有限公司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葫市监处罚〔2025〕97号)公告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连山大队
发布时间:2025-06-20
葫芦岛欣扬建材有限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你单位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订)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结合案件调查处理情况,经研究,拟给予你单位如下行政处罚:
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梅肖寒、刘芝杉 联系电话:96315—1311
联系地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