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执法总体情况报告
2024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安排,在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依法行政等方面积极作为。执法总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及执法人员总体情况
市局及所属执法单位共2个行政执法主体,即: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截至2024年底,在岗在编行政、事业人员总数384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共243人。
二、行政许可情况
企业整体开办时间压缩至0.5个工作日以内,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结。推行经营主体开办“掌上办”,实现“个转企”直接变更办理。全年通过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新设经营主体35902户,占比98.92%。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应进必进”。推进“企业开办” “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注销登记” “开药店”一件事一次办,全年办结255件。深化“一业一证”创新改革,发放《药品行业综合许可证》420张。企业登记注册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其他许可备案信息通过市局网站公示。截至2024年底,全市实有各类经营主体295672户,净增9388户,同比增长3.28%,高于全省平均水平0.18个百分点
三、各领域执法情况
食品安全工作取得新突破。圆满完成省级民生实事2项,提升改造白酒小作坊170家,被《中国质量报》《中国市场监管报》等多家媒体报道;建设规范化农村食品经营店8226家,创建率81.16%。压紧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全市4111名包保干部督促整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5万余个。依托“食安辽宁”一体化智慧监管服务平台,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7687家次,发现并整改问题3154个。南票区马肉冒充驴肉案件被市场监管总局和公安部挂牌督办,典型案例上报总局。对全市264所中小学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1897个隐患问题全部整改,行政处罚54件,投入升级改造资金1030余万元。有序推进全市校园大宗食材全过程追溯管理。圆满完成食品抽检任务1085批次,国抽、市抽不合格发现率分别为4.38%、3.57%,省食品评价性抽检达到考核指标要求。龙港区圆满完成13次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药品监管效能不断提升。血液制品零售药店等重点产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全覆盖。查办药械化案件886起,绥中县查办案件数量,连山区、龙港区移送案件线索数量排名靠前。
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持续强化。对28家在产获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发现、整改问题10个。完成450批次监督抽查,不合格11批次,罚款5.75万元,通报3次。开展泳装产业“大企携小企,协同共发展”工作,180余家小型企业受益,货值约7400万元,受到省局表扬并上报国家局。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取得进展,查办案件53件,结案45件,收缴罚没款9.52万元,此项工作在全省经验介绍两次。
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城市燃气管网“带病运行”专项治理等多项行动。全市电梯智慧监管覆盖率78.92%,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99.77%。市政府领导对我局在燃气车辆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中做出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工作信息在市场监管总局简报刊登。
综合治理着力完善。开展民生领域“铁拳”行动、侵权假冒伪劣商品集中销毁行动等。强化行刑联动,市执法队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执法20余次,查处仿冒LV等名牌箱包案,扣押侵权箱包6000余个。圆满完成市场监管部门创城工作和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开展殡葬行业腐败乱象整治专项行动。规范涉企收费行为,退还消费者10万余元。开展2024网监促发展保安全专项行动,查办网络案件73件,办理电商直播类案件3件。围绕“民生广告”专项行动,累计广告监测1.96万条次,全年查办广告案件22件,罚没金额8.47万元。规下样本广告企业经济指标稳中向好。在重点领域开展计量监督检查,累计检查集贸市场、超市1317家,电子计价秤销售主体32家、维修主体2家,检查电子计价秤4564台,查处违法案件6件,罚款4.3万元。组织开展家用燃气具强制性认证监督检查,检查家用燃气具经销企业210家,发现、整改隐患7个。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实施“接诉即办”“责任到人”“差评重办”“分类办理”机制,获省行风监测评价二季度加分。全市共接收各类投诉举报咨询2万余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0.16万元,罚没金额30.23万元。新建ODR企业32户。开展线下零售企业“无理由退货”服务承诺工作,累计受理退货数量4.3万件,退货金额达3131.22万元。
四、行政检查情况
一是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强化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市编制检查计划351个,部门联合任务占比43.02%。通过辽宁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归集公示监管信息26万余条。发出信用修复告知书553份,受理完成信用修复信息4615条。二是立足智慧监管推进监管方式创新。开展“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100%;扩大电梯平台覆盖面,实现电梯全生命周期智慧监管,开展电梯安全筑底三年行动,电梯智慧监管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三是认真开展涉企执法检查。根据司法局要求,2024年上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6项,已全部完成检查;依法依规开展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随机检查、政府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等备案制检查,并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备。
五、法制审核情况
市局配备法制审核人员5人,其中有3人取得了职业法律资格(通过司法考试)。2024年,开展复杂、重大处罚案件法制审核17次,召开市局负责人集体讨论会9次,研究案件12件。
六、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编制和公开情况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情况,修改形成了《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4年版)》,共包含行政执法事402项,其中,行政许可19项、行政检查41项、行政处罚269项、行政强制36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裁决3项、其他行政权力24项,并按规定要求予以公示。
七、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情况
一是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员干部年度学习内容。组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中学习。全年开展会前学法7次,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带头表率作用。二是全局干部参加辽宁干部在学习不少于50课时/年,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学院培训每人不少于50课时/年;组织执法人员收看参加司法局组织的云课堂、行政复议法培训、司法局邀请省专家开展的执法讲座,组织国家总局知识竞赛,答题率100%。三是组织参加执法证培训考试。组织参加市司法局举办的执法证件培训考试,有209人通过考试并取得执法证。
八、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建设及“四张清单”执行情况
执行《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辽宁省市场监管领域“四张清单”》。对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暂未涵盖的相关法律规范,按照规则规定的原则和情形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