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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书 绥市监罚告〔2024〕100号

来源: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10-12

葫芦岛市安安快运有限公司等61户企业: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 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如下:

经查明,葫芦岛市安安快运有限公司61户企业涉嫌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第八条,根据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 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 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 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剑  毕文晋  联系电话: 2319023      

联系地址:绥中县绥中镇新兴街二段39-7  

 

                        绥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12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