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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正负面措施清单》文件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1-14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制定本《清单》。

二、主要内容

正面清单》共11条内容。第1、2、3、4、5条内容分别是实行行政检查计划管理动态清理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严控专项检查、控制检查频次上限、规范检查结果处理应用,聚焦涉企行政检查从发起、事项管理到实施、结果处理的全流程,通过刚性约束与柔性执法相结合,实现监管合法性与合理性的统一。6、7、8、9条内容分别是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探索“分级式”行政检查、优先采取非现场行政检查、将服务融入行政检查,通过监管模式创新,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同时将服务理念融入检查全过程,实现“监管有力度、服务有温度”。10条内容是为确保涉企行政检查全程可监督、可追溯,明确了严格的备案管理要求。第11条规定了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方式。

《负面清单》共9条内容。第1、2条通过反面排除的方式,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与人员,严禁“无资格”“非专业”检查,聚焦“谁有资格开展检查”的核心问题,从主体合法性和人员专业性两方面作出刚性约束。3、4、5、6条规范检查实施程序,严禁“违规启动”“变相开展”检查,聚焦检查实施的前置条件和程序要求,通过规范检查启动环节,避免检查的随意性和无序性,减少对企业经营的不必要干扰。第7、8、9条规范执法行为,严禁“逐利执法”“干扰经营”“以罚代管”,聚焦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操守和履职要求,强调监管的温度与力度统一,既要依法监管,也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权益。

【责任编辑:张明玉】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