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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行为规范》文件解读

来源: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6-01-13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提升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树立执法队伍良好形象,维护行政执法权威性和公信力,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定出台《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二、制定依据

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执法队伍、窗口单位、市场监管所行风建设巩固提升三年行动的相关要求,根据《市场监管执法行为规范》《辽宁省行政执法行为文明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范》。

三、主要内容

《规范》正文共八章、四十五条,主要包括总则、作风纪律规范、仪容举止规范、执法证件装备规范执法用语规范、案件办理规范、执法监督规范、附则等内容。

1. 总则部分。包括十条内容,明确制定目的和依据。

2. 作风纪律规范部分。包括两条内容,要求执法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八个严禁严格落实十个不得

3. 仪容举止规范部分。包括四条内容,主要对执法人员仪容仪表、着装、举止等方面提出要求。

4. 执法证件装备规范部分。包括四条内容,主要对执法人员执法证件、制式服装、标志标识及执法装备的管理与使用提出要求

5. 执法用语规范部分。包括两条内容,主要对执法人员执法用语规范使用提出要求

6. 案件办理规范部分。包括十六条内容,主要对案件查办流程听证与强制措施规范特殊情形处置等方面提出要求。

7. 执法监督规范部分。包括四条内容,明确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活动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监督工作,落实执法监督决定。

8. 附则部分。包括三条内容,明确了规范的施行时间。

【责任编辑:张明玉】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