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2-11-03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监督,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督促获证单位持续满足许可条件和提升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 07-2019)及其他特种设备法规规范的相关规定,市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证后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内容
我局将于2022年11月7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抽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体系运行、生产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上次鉴定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鉴定评审工作质量等情况。
二、抽查对象
本次随机抽查对象为市局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同时结合总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优化准入服务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2022年辽宁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投诉举报和日常监察等情况,重点对自我承诺换证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采取自我声明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如发现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发证机关应当依法作出撤销证书决定。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持证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三、人员组成
此次抽查工作分组进行,并保证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到现场进行监督抽查,以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取证、处理。
四、工作安排
检查组提前2天通知被抽查单位所在地的县级安全监察机构做好配合工作,由市级安全监察机构通知被抽查单位。每家生产单位的抽查时间应不超过2天。不得向被抽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请有关监察机构及被抽查单位积极配合抽查工作。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解读:《关于开展2022年度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抽查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