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葫芦岛市2022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2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凡在我市从事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4个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应在其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葫芦岛市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初级计量、质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等4个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原则
2022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坚持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突出市场和企业评价,将科研成果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县区及以下单位淡化论文、奖项要求,起草行业、地方标准可按省级论文对待,起草国家标准,可按国家级论文对待。程序文件、检验规程、工作方案、参与起草标准等可作为工作经历条件之一。
三、评审标准
2022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中、初级以下资格评审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四、评价方式
本年度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行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评价模式。综合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建立量化赋分体系,由评委会专家对参评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量化赋分;业内认可是评委会专家在例会评审时,通过答辩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进行考察。最后,由评委会根据综合评价和业内认可的综合分数,确定申报人员是否具备申报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参评人员综合分数为100分,其中,量化赋分占总分权重的70%,答辩分占总分权重的30%。初级评审采取阅卷方式评审。
五、有关要求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不再作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2.本条件涉及的奖励、项目、论著、专利等业绩成果,均指参评人才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同一成果获得多项奖励的只计算最高奖,不重复计算。
3.申请破格晋升工程师人员需符合《关于印发〈辽宁省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辽人社职〔2021〕48号)规定的破格条件,学历和资历只能单项破格,不允许双项破格。
4.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业绩、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30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资历年份为周年。
5.实行论文检索制度。申报人员均要通过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进行论文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 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经各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查询和检索证明。
6.在职称申报、评审、公示等环节及评审结束后,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行为并核实的,取消申请人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节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
7.再次申报的人员,在评价标准、条件等政策和申报级别未变时,可在提交上一年报送过并装订好材料基础上,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再次申报证明,重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2019新版),提交新获得科研成果、业绩贡献等补充材料即可。
8.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申报人员须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内填写:“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有关规定接受相关处罚”;申报者所在单位须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9.专业技术人员现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但专业相近的,可以按现从事的专业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的专业与原职称系列不同且专业也不相近的,须按新的工作岗位要求重新评审同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0.公务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六、报卷说明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申报材料分为主卷和副卷两部分:
(一)主卷装订材料
主卷(2019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装订按下列顺序进行: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3份,1份装订在主卷推荐表后,另2份不装订,放入材料袋)。
“单位推荐意见”栏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主管部门意见”栏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此栏不需签字盖章)、“市(县、区)人社局意见”栏,单位主管权限在县(市)区的,由县(市)区人社局职称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单位盖章。
2.学历资历相关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或复印件)和继续教育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所有查询结果、复印件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3.主要业绩成果。包括科研成果证书、专利证书、业务奖励证书、课题项目书、结题报告等业绩成果材料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4.主要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译著、教材、技术标准或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论文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及期刊查询(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网站)和论文检索(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等)证明,著作复印件应包括刊物封面、书号、目录和部分著作内容,并在论文和著作目录复印件个人姓名处做出明显标记。每篇文章分别对应期刊检索证明、论文检索证明装订,论文检索附在所证明的论文后面。所有复印件及证明材料需经申报单位、各级审核部门加盖印章。
5.其他材料。包括身份证、荣誉证书和学术(衔)称号证书、年度考核登记表(近3年)及其他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及各级审核部门印章。
(二)主卷不装订材料
1.2019年新版《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需正反面打印,一式三份,贴好照片)需要准确填报,规范书写《评定表》封面上的单位名称,同时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评审通过人员的《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分别由本人、单位(本人人事档案)和评委会办事机构留存。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两份)。
3.破格晋升人员另须填写《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5.主答论文一篇,一式两份。
6.《专业技术资格名单表》,由单位人事部门汇总后填报(如个人申报需个人填写)。
(三)副卷材料:
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年度考核表、有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原始材料等原件均装入副卷材料袋内(对论文、著作等涉及本人内容部分作出明显标记)。
《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及其他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报卷表格,详见附件,也可登陆葫芦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hld.gov.cn/)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七、申报程序
(一)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程序。
(二)各申报单位要成立相应考评领导小组,采取考评专家、单位领导、人事干部等联审的方式,依据申报人员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业绩成果、日常考核和实际贡献等,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评,并对所推荐参评人员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经主管部门或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由审核人签字,加盖单位印章。公示内容包括参加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名单和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以及论文、科研成果、奖项和300字以内的业绩材料等)。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同报评材料一并上报,未报公示结果的不予收卷。
八、报卷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报卷时间:10月10日至10月25日
报卷地点:龙港区龙湾大街27号(市市场监管局)1205室
联系电话:96315-5111
本通知由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做好葫芦岛市2022年工程系列质量技术监督行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