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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关于有效应对恶意性牟利性职业索赔行为 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提案》(第20250127号)的答复

来源:投诉举报科 发布时间:2025-07-03

致公党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规范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知晓面不断扩大,职业打假人井喷式大批涌现。职业打假人起初是部分人开始自学法律知识通过法律途径主动打击市场流通的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说,职业打假人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职业打假人群体的不断壮大,部分打假行为变成了牟利的手段,甚至涉及诈骗,不仅对商家造成严重的影响,也给基层市场监管工作带来巨大困扰。针对上述新趋势和新特点,对行政部门的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执法人员在接待职业打假人时应谨慎处理,认真分辨其行为的法律属性,严格按照相应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职到位。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法律法规规制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履行职责,致力于优化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同时注重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面对职业投诉举报快速增长的情况,充分运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部门出台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规定。对于职业举报较为集中的食品标签标注、网站(公众号、网店)违法违规宣传等不涉及商品内在质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违法违规问题,一般不予行政处罚,而是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或予以警告。这一举措既减轻了对企业的不利影响,又减少了职业索赔人的获利空间,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职业索赔现象的蔓延。 

2019 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避免了因职业打假人滥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2024  3  15 日颁布、7  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了消费索赔行为。规定投诉、举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得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商品或者服务的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存在不影响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不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定。对于通过夹带、掉包、造假、篡改商品生产日期、捏造事实等方式骗取赔偿或者敲诈勒索经营者的,依法予以处理。随着该法规的实施,相信会对职业索赔人起到有力的遏制和震慑作用。同时,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的实施,通过大数据分析,可相对容易判定职业投诉举报人,通过信息共享,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加大对职业投诉人的打击力度 

职业打假人以牟利为目的,恶意进行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扰乱了市场秩序,浪费了行政和司法资源,对社会治理产生极大负面影响。2019  5 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提出对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同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打击以打假为名的敲诈勒索行为;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对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 

市场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全国 12315 平台大数据精准分析,准确定位职业举报人身份,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予以重点关注,统一行动步调。对以威胁或要挟的方式强行索要顾问费、封口费、保证金等各种名目的敲诈勒索行为,索要的钱物达到一定金额或者具备相应的情节、涉嫌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将指导企业及时向公安机关反映,对涉案者予以有力打击,坚决遏制恶意投诉举报人的违法行为。 

三、加强从业人员管理支持,做好行业自身建设 

当前,各类生产经营领域存在一些不规范甚至违法违规问题,为职业打假人提供了投诉举报的空间。产品包装标识、标签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标注过期的执行标准代号或许可证编号、标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不规范、食品标签标注的营养成分不符合要求等;广告宣传方面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夸大、虚假宣传,包括使用最字类的绝对化用语、普通食品宣传治疗保健功效等;食品过期问题也较为突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规则意识,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堵塞漏洞,最大限度做到无懈可击。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高度重视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教育引导,积极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通过集中培训、走访座谈、入企指导、约谈告诫等方式,使其了解当前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要求,知晓容易出现问题的方面,减少因认识不到位、质量内控不力、产品包装或宣传存在瑕疵而造成的麻烦。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强化自律意识,有效规范经营行为,不给职业打假人挑错找茬的机会;同时改变担心怕事、拿钱摆平、息事宁人等心态,积极应对职业打假人索赔要求。一方面对存在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另一方面也不要轻易满足职业打假人的不合理要求,主动寻求监管执法部门乃至司法机关的指导帮助。 

四、加强信息共享与部门联动 

下一步,我们将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与联动。市场监管部门将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协办单位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及时共享职业索赔相关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对于职业索赔中涉及的复杂法律问题,组织联合研讨,统一执法和司法尺度,提高处理效率和质量。同时,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共同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持续努力,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对职业打假乱象的治理,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于佳玉】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