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第20210088号提案的答复
陈宝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注“舌尖上的安全”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几点建议》的提案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对接,认真办理提案要求的事项。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提升食用农产品安全、强化源头治理
1.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一是持续开展农产品专项整治,开展“利剑”行动,重点整治蔬菜、水果、密禽、禽蛋、养殖水产品中使用禁用、限用药物及农药善药隐性添加、生猪私屠滥率、注水注药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名录,将蔬菜、水果、畜禽、养殖水产品的生产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监管名录库。二是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抽查、飞行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双随机”制度,抽查范图覆盖大中小生产经营主体,严防选择性抽查,抽查内容突出禁限用药物、停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三是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耕生产前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打击生产经营假劣农药善药、饲料中非法添加禁用药物、肥料有效成分不足、种子侵权假習等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侵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2. 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一是推进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聚焦重点品种、重点主体和重点问题,推进规模生产经营主体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主体开具电子合格证。二是加大质量追游推广应用力度,进一步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部门应用平台开展相关工作。三是强化质检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测部门应用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四是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管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文化建设,落实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责任,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信用环境。
3. 加强科普宣传。建立常态化科普宣传机制,充分利用融媒体平台,宣传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政策和生产消费知识。提升生产经营者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质量安全科学认知水平,引导放心消费。加强与主流媒体及相关辟谣机构的合作,及时识别并快速破除谣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二、加强全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确保监管“零死角”
1.积极推动农批市场实施信息化追溯管理。结合“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考核要求,压实农批市场开办方主体责任,按要求做好排查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有效实施。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四证”查验,确保批发市场进口冷链食品“双向溯源”。组织推荐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优秀企业,参加主体责任示范创建活动,完善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同时持续推进放心肉菜示范超市、餐饮质量安全示范店(街)创建。
2.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下发《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点内容,不断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水平。市内23家食品生产企业将2021年1季度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录入到食品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管理系统,2季度正在录入中。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关于开展葫芦岛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通知》(葫市监办发〔2020〕277号)开展自查工作。以农村商店、超市、小摊贩等食品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内的摊床为重点对象,监督指导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辖区内食品批发商的监管,要求批发商供货时及时提供生产企业相关资质材料,有效解决索证索票难点问题。
3.严格做好食品监管工作。落实《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食品监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的工作意见》,按照属地责任划分原则,以高风险食品、大型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城乡接合部、农村乡镇所在地、农村村屯为重点区域,开展拉网式检查工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风险管理,制定并下发了《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提升监管水平的通知》,指导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工作。对全市高风险大宗消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20家次,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移送当地监管机构处理。加强食品从业人员教育管理,组织各县(市)区局及直属分局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抽考工作。严格执行食品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检查内容,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活动,认真填写日常检查结果记录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张贴。建立食品经营者监督管理档案,及时归纳记载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4.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借助“互联网+明厨亮灶”,积极开展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状况随机抽查。利用实时视频观看、录像检索回放、视频截图等监管功能,督促餐饮服务人员规范操作,进一步保障饮食安全。在首批美团50万份食安封签正式投放启用的基础上,持续推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全域投放。积极引导、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目前连山区云涛德愉舍食品配送中心(中央厨房)、馨予农业中央厨房均已建设完毕。
5.持续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3月30日至3月31日,市食安办组织市市场局、市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全市各类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户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了督查。开展“餐饮从业人员培训年”活动,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能力。5月中旬,分六期面向全市开展了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餐单位食品安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校园食品安全公益性培训,特邀省食品安全协会讲师授课。培训运用大量现实案例,为与会人员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讲解,进一步强化了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为全面提升校园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打下坚实基础。
6.严格保健食品经营及广告管理。积极开展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检查,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保健食品质量。指导市场监管系统广告监管人员开展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测平台作用,加强对广告发布单位的监督力度,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加强审查,督促其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坚决把广播电视媒体的食品、保健品虚假宣传的发生率降低到零,共监测传统媒体广告25000条次、互联网广告350条次、户外广告180个,未发现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有效提高主流媒体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7.加快提升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水平。从5月12日开始,委托辽宁省食检院开展抽检工作,现已完成国抽35批次,市抽30批次,县区抽50批次。市农业农村局第一季度已完成市本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94批次、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监测65批次、合格率均为100%, 1-4月份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22536批次,其中种植业产品1090批次、畜产品21415批次、水产品31批次、合格率均为100%。市粮食局已开展玉米扦样5批次,代表数量7000吨,质量指标和真菌毒素符合市级储备玉米要求。已与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合作协议》,制定了《辽宁沿海六市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协作市际联席会议制度》,辽宁沿海六市市际之间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工作得到加强,食品安全区域风险防控和应对能力得到提升。按照制度要求,今年将积极参加拟在丹东市召开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交流会商联席会议,及时研究合作事项和风险预警交流合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继续深化预警交流区域协作。并继续推进“互联网+风险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服务活动。
8.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制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食品从业人员违法后行业禁入和食品行业“黑名单”制度,构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基于信用的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诚信经营意识。强化落实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9.积极推进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食品检验能力认证认可工作从客观实际出发,按现有条件,已查阅了590个产品和方法标准,确定了515个参数。查看检验检测设备11台套。“资质认定”按照RB/T 214-2017、RB/T 215-2017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6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积极做好资质认证、认可准备工作。
三、加强食品安全宣传、畅通投诉举报渠道
1.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通过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以及利用社区、学校、农村科普e服务站的LED屏,不定时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常识、食品安全宣传标语及投诉举报电话12315等,向师生、农民和社区居民宣传和普及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受众达10万人次。
2.协助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好《食安辽宁》栏目,积极报送栏目素材。组织拍摄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宣传片正在葫芦岛电视台等平台上陆续播放,目前已播放15期,其余还在陆续拍摄、播放中,宣传食品安全先进典型。
四、严肃开展监督执法,行政案件处罚到位
1.严厉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行为。积极围绕打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结合实际,明确重点,提高打击的靶向性,加强冷链食品安全执法,抓住节点,营造氛围,全力推进行政执法行动深入开展。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执法车辆180余台次,检查商户700余家,整改70余家,立案调查6户,拟立案调查9户,结案27个,罚款16.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0.1828万元,查扣违法食品0.12吨。制定并下发了《葫芦岛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的方案(2020-2022年)》,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重点,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食品、“山寨”食品、“三无”食品、侵权食品,已检查大型商超3家,集贸市场1家,走访农村专业合作社1家,处理投诉举报3件。
2.开展网络餐饮食品整治。今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省局提供的涉嫌违法违规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入网餐饮单位进行了逐一核实,对核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下线整改。
3.建立农村地区《食品安全隐患清单十条》,会同市检察院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督查,立案10起并依法处置完毕。市供销社积极参与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发挥基层组织网络作用,推动农村消费市场规范化、正规化,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深化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强化组织实施考核
1.为着力加强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食品安全责任,我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了我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明确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去年11月,市食安办研究制定了葫芦岛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贯彻落实〈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和分工方案》任务落实台账,督促各地区、各部门继续抓好贯彻落实。4月9日,市食安办组织召开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政府副市长黄晓霞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书面传达了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安委第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和省食安委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开展2021年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2.经市政府同意,市食安委印发了《葫芦岛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葫芦岛市202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葫食安委发〔2021〕1号),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实施有效举措,切实将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各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