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大力度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行为的建议》第408号的答复
民进市委: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犯罪行为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加强了对小作坊等食品生产经营者规范管理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葫芦岛市目前已经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实施了规范管理。
(一)实行许可、备案管理。目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实施许可制度,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规范许可和日常监管;小摊贩由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向社会公布,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备案,并通报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
(二)制定禁止目录。为了进一步规范食品小作坊、小摊贩生产经营行为,2017年12月27日,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名义印发了《葫芦岛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目录(试行)》,《葫芦岛市食品摊贩禁止生产经营目录(试行)》。对乳制品、罐头食品、非固态发酵工艺生产的酒类、非压榨法食用植物油等及产业政策限制、自动化含量高、工艺复杂、风险高,容易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的17类食品禁止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
(三)严格许可审查标准。在现场核查过程中,审查员严格按照《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和《辽宁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进行现场核查,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核发许可证。通过实施事前监管,从布局上、工艺上、制度上提高了质量安全水平。
(四)开展分级、分类监管。
根据生产产品的种类和日常监管存在问题的多少,对小作坊科学的进行量化评分和划定监管等级,再根据监管等级确定监管频次,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小作坊开展执法检查。对原料进货查验、配料、加工过程、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链条检查。同时,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重点业户清单,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保证监管到位。通过实施事中监管,防止出现监管漏洞,降低了食品安全风险。
(五)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要求小作坊建立并执行承诺制度、明示公示制度、保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标签标识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五项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小作坊实施停产和恢复生产备案制度。小作坊停产要向监管部门备案,恢复生产要向监管部门申请,经验收合格后才能重新生产,使监管部门随时掌握企业生产状态;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按照《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白酒小作坊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对风险较高的白酒小作坊提出了更高要求。要求严格白酒小作坊许可、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强化监督抽检、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二、我市制定了行刑衔接工作办法,形成了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部门间协同协作,尤其是行刑衔接,2015年,市食药监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食安办联合转发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五部门《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2018年,市食安办下发了《葫芦岛市食品安全交流会商制度》,对相关工作提出了要求,加强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线索的搜集工作,严厉打击食品添加剂滥用行为,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部门移送的滥用食品添加剂案件线索予以坚决打击,将依法对危害我市食品安全的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
三、我市目前没有成立食品安全刑事案件论证组或专家组
目前,我市食安委没有成立食品安全刑事犯罪相关论证组或专家组。主要原因如下:一是食品安全专业人士匮乏。2018年,省食安办发函要求各市推荐食品安全专业人才,我市上报后没有人员人选;二是省级层面有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在实际司法实践中,我市公安部门补充证据是通过省厅联系相关专家出具的认定意见;三是专家本人出具认定意见意愿不高;四是虽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难以确定的,司法机关可以根据检验报告并结合专家意见等相关材料进行认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通知有关专家出庭做出说明。但是,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专家意见方面,往往因专家人员的主观性、专业资质的公信力欠缺等问题,难以做出权威的认定意见。
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