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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小商户业主需要学习营销宣传的建议》(第0069号)的答复

来源: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5-07-03

王丽艳代表

提出的关于小商户业主需要学习营销宣传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当前,多数小商户业主普遍“只会坐门等客”,既不会宣传产品和店面,更不会营销包装增加客流量,这种状态与线上的火热销售形成鲜明的对比。为有效解决此类问题,计划从以下几个方面指导小商户学习营销宣传:

一、强化线上运营能力。由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牵头,组织“直播带货实操”专项培训,帮助企业快速组建线上营销团队,破解“不会播、播不出”的技术壁垒。

二、构建商业联盟生态。鼓励支持小商户业主与文化、旅游业主联合,由市个体私营企业协会牵头,市商务局协助,推动区域内个体工商户成立“商圈发展联盟”。定期开展经验分享会、联合促销活动(如“商圈消费节”)、主题夜市、非遗展演等活动,形成“客流共享、品牌共塑、成本共担”的协同机制,提升区域商业整体竞争力。 

三、破解人才引育难题协调本地大专、中专院校建立“定向培养 + 实习就业”通道,重点输送电商运营、市场营销等专业人才,同时提供创业补贴、人才公寓等政策支持,为企业注入年轻化、专业化力量,从根本上改善“没人懂市场、没人做创新”的被动局面。

四、加强社交媒体宣传。联合专业培训机构、行业专家,围绕广告宣传策划、短视频营销制作与运营、社交平台引流方法等内容,定制营销宣传培训课程,鼓励引导小商户通过社交媒体平台提升产品知名度。若经营者因年龄较大不会使用、不擅使用社交媒体,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选派年轻干部对接商户,提供一对一指导帮带。

五、拓宽知识学习渠道。收集、整理各类营销宣传相关的书籍、文章、案例分析等资料,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监管群、网络平台等渠道分享。

六、分型分类示范带动。结合“个体工商户服务月”等活动,宣传“名特优新”相关扶持政策、申报流程和要求,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提升宣传推介效果。对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以分型分类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振个体工商户发展信心。

七、持续建立良好口碑。加强产品监督检查力度,召广大商户诚信经营,不售假贩假,不售卖过期变质产品和“三无”产品。同时,建议小商户在社交媒体上发布客户评价,并及时回复客户留言评论,提高客户满意度。

【责任编辑:于佳玉】  【关闭】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