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第125号建议的答复
释养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监管的几点建议》收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积极与市卫生健康委、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进行沟通,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周边交通隐患治理
葫芦岛市交通运输局已函请各级政府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全面消除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国省干线公路及市辖区内县乡公路严重影响交通的骑路市场进行了摸底排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在我局前期排查基础上逐一建立台账,并按照“一市场一方案”治理要求,逐一制定了取缔或搬迁计划。
二、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疫情防控工作
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大集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农村大集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加强农村大集入场人员管理。全市所有农村大集都要设立专门的农村大集疫情防控工作站(点),凡是进入农村大集的人员都要佩戴口罩,按规定扫码、测温,自觉保持一米以上距离,有序进入市场。
二是加强农村大集交易行为管理。全市所有农村大集都要划行归市,合理划定经营区域,临时摊位之间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严禁宰杀活禽,严禁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哄抬物价,严禁出售过期变质食品,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是加强农村大集市场环境管理。农村大集开集散集前后都要对集市环境进行全面消毒消杀,及时清运市场垃圾,严禁堆积存放,做到日产日清,并做无害化处理。
四是提倡非必要不赶集,确需进入集市购买商品的,尽量一人一次性买好买全,不重复进入集市。购买商品时,要自觉排队保持一米以上距离。尽量使用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方式,尽量减少现金支付。买好商品后,要尽快离开集市,做到不扎堆、不聚集,即买即走,最大限度地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通知》由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送到了集贸市场当地党委政府及市场主办方。各地区积极进行了落实,加强了对集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约谈了市场管理方,对照《通知》要求,提出了整改意见。约谈后,市场主办方积极改进,目前,在开集日增加了管理人员,在集市主要入口处设置了防疫工作台,通过小广播宣传防疫知识和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了划行规市管理。
目前,各县(市)区均在市场出入口配置专门人员,规范设置体温检测仪器、信息登记台,对出入场所的人员查验行程卡,扫我市“福禄行”码、实施体温检测。市场管理者、工作人员、场所内经营者自行开展健康监测,按照要求进行核酸检测。
三、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环境整治
以葫芦岛市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治理和长效管理专项行动为契机,开展农村市场垃圾整治行动,加强农村集贸市场环境治理。各县(市)区市场局及各分局主动向市场所在地政府汇报请示,针对农村市场“脏、乱、差”的问题,明确各乡镇政府、村委会属地管理责任,及时部署工作,组织人员具体开展农村市场周边积存垃圾的清运工作,解决农村市场周边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各级市场监管局督促各市场开办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市场垃圾清理队伍,负责市场内的垃圾清理运输。截至目前,市场内及周边环境得到一定改善,整治效果初显。各地区市场监管部门坚持在每次集市开市时,到集市现场与主办方联合巡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做到集市内垃圾日产日清,不留死角。
四、加强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
以清查、彻查农村过期食品为切入点,整治农贸市场“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问题,重点检查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的标志标签;生鲜肉制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进货来源;现做现卖的烧烤、煎炸、熟食加工等摊位的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原料新鲜安全等。对现场制售及经销裸装、散装食品的经营者进行了重点指导,督促经营者设立临期食品下架箱。同时,结合农村集贸市场人口密集的特点,加强宣传教育,重点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预防食物中毒、辨别三无和假冒伪劣食品、消费维权等知识,努力提升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意识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并现场接受群众投诉咨询,及时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农村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便我们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