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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来源:葫芦岛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 发布时间:2024-08-08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专项工作和重大执法活动,对跨区域案件、重大案件依法进行查处,负责对全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 

(三)负责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服务)、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下同)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业、盐业、酒类食品安全等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负责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食品、网络销售食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负责职责权限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经营和使用中的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等方面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七)负责登记注册、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经营无合法来源凭证的进口商品、广告、合同、拍卖等相关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八)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九)负责依法配合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工作。 

(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假冒专利、侵犯商标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依法查处盐务和商务领域内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举报投诉平台信息化建设及数据的汇总分析、管理使用工作。负责受理投诉举报,查办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负责指导县(市)区有关市场监管咨询、投诉的受理和处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其它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以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电话:0429-2536666) 

二、内设机构 

(一)党群工作科

负责党建、群团、统战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干部年度(绩效)考核、日常管理、培训、劳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研究制定监督考核办法,负责各项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行政效能、政风行风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文电、信息、宣传、档案、保密、舆情管控、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指挥处理工作。负责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管理、会计核算、罚没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债权、债务和固定资产的核查等工作。负责信访、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等工作。 

(三)后勤保障科

负责会务、网络维护、办公用品采买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维护、车辆管理、安全保卫、行政执法保障等工作。 

(四)法制科 

负责宣传、贯彻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承担依法依规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的规范使用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营商环境建设和“三项”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落实。负责督促指导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指导案件查办工作。 

(五)业务指导督办科 

负责承担上级部门有关业务工作和指导各县(市)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事项清单制定、业务培训和执法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拟定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有关执法衔接配合工作;负责监督和统筹协调县(市)执法办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管辖权争议案件的指导定管辖工作;负责应对突发事件涉及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统一指挥协调工作。 

(六)专项整顿办公室(举报受理科) 

负责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专项整顿部署工作;负责部署市场监管领域专项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举报、交办、转办及市、区两级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监督检查权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案件等受理、分拨、督办反馈等工作;负责对案件举报线索(数据)、市场违法动向进行归集分析提出建议;负责举报有关奖励政策执行、奖励告知、奖励标准审定和奖励发放等工作。 

三、分支机构 

(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渤海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渤海分局监管辖区渤海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兴工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工分局监管辖区兴工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连山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连山分局监管辖区连山街道、水泥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化工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工分局监管辖区化工街道、化机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五)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站前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前分局监管辖区站前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六)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石油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油分局监管辖区石油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锦郊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锦郊分局监管辖区锦郊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八)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打渔山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渔山分局监管辖区塔山乡、打渔山园区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九)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寺儿堡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寺儿堡分局监管辖区寺儿堡镇、沙河乡、杨郊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专业市场大队 

负责连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管理分局监管辖区内(运输车辆、蔬菜批发市场、家具市场和周边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一)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马仗房大队 

负责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马仗房分局监管辖区马仗房街道、葫芦岛街道、北港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二)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玉皇大队 

负责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皇分局监管辖区玉皇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三)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商务区大队 

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监管辖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区域内和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区分局监管辖区双树乡、滨海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四)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龙湾大队 

负责龙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龙湾分局监管辖区龙湾街道、双龙街道、连湾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五)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高桥大队 

负责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桥分局、龙腾分局监管辖区高桥镇、龙腾街道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六)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虹螺岘大队 

负责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金星分局、虹螺岘分局监管辖区金星镇、大兴乡、虹螺岘镇、张相公乡、台集屯镇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七)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九龙大队 

负责南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家子分局、九龙分局监管辖区暖池塘镇、缸窑岭镇、九龙街道、沙锅屯乡、沙锅屯街道、黄土坎乡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含特种设备)。 

(十八)直属执法大队 

负责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的查处和督办工作,承担协调跨区域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省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交办案件的查处工作。依法配合查处利用市场优势地位实施垄断牟取超额利润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重点行业和区域的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的违法行为。依法组织查处违法直销、传销等违法行为。 

  

【责任编辑:耿永坤】  【关闭】 分享到: